貴州省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法院3月24日消息,近日,冊亨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原機關二級巡視員方先紅受賄一案。


方先紅(資料圖)


冊亨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方先紅利用擔任黔西南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興仁市(縣)人民政府市(縣)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企業(yè)生產(chǎn)管理業(yè)務代建代管等方面提供幫助。方先紅個人或伙同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35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方先紅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方先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方先紅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信息顯示,方先紅出生于1967年5月,貴州晴隆人,曾任黔西南州委辦公室副主任、黔西南州委副秘書長等職。2012年,她任黔西南州政府秘書長,2013年任黔西南州政府州長助理,2014年任黔西南州國土資源局局長。


2016年,方先紅任興仁縣縣長。2018年,興仁縣撤縣改市后,方先紅任興仁市市長,2021年7月辭職,后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二級巡視員。


2024年5月29日消息,方先紅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