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jù)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豐臺區(qū)委原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張建國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建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張建國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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