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裴劍飛)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三部門印發(f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城市公交企業(y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的補貼范圍與額度,更新車輛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擔。
針對補貼范圍和標準,《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將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城市公交企業(yè)(以下簡稱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jié)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yè)發(fā)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其中,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各地根據(jù)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和數(shù)量比例,自主確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補貼標準。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給予補貼的條件,該細則提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燃料電池車輛。新購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使用性質(zhì)應為“公交客運”,乘用車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本細則所稱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后生產(chǎn),質(zhì)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換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金融監(jiān)管總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號)相關(guān)要求。
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zhì)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各地在優(yōu)先報廢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基礎(chǔ)上,可結(jié)合資金使用和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更新需求,報廢其他燃料類型城市公交車,并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設備更新與資源節(jié)約相結(jié)合的原則,指導申請人結(jié)合客流變化、微循環(huán)公交發(fā)展需求等,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鼓勵更換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在補貼資金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央、地分擔比例。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根據(jù)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jīng)費分擔機制由省級財政確定。
各地結(jié)合實際情況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本地補貼標準。對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在安排補貼資金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編輯 張磊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