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5月19日,重慶南岸警方發(fā)布關于“胖貓”事件警情通報,通報稱“胖貓”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排除刑案。此外,“胖貓”與譚某存在真實戀愛關系,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5月11日,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以下為全文:
編輯 劉佳妮
新京報訊 5月19日,重慶南岸警方發(fā)布關于“胖貓”事件警情通報,通報稱“胖貓”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排除刑案。此外,“胖貓”與譚某存在真實戀愛關系,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5月11日,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以下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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