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前日報道,“家美廚房網(wǎng)”因系統(tǒng)維護,導致部分商品價格顯示為0元。消費者林先生下單訂購20個塔吉鍋,網(wǎng)站不同意發(fā)貨,而海淀工商分局認定林先生訂單有效。
我認為,工商局的做法是不妥的。在商家沒說明是贈送或促銷的情況下,以0元銷售商品,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根據(jù)《合同法》,林先生的訂單,應屬無效。更不用說按《合同法》第54條,即便是雙方自愿簽署的合同,如果顯失公平,也應屬無效。
退一萬步說,0元的訂單,即便是商家意思的真實表示,也只能看做贈予協(xié)議,根據(jù)《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那么只要商家沒發(fā)貨,隨時有權撤銷該贈予協(xié)議。
雖然多年前曾有IBM公司因失誤導致以1元銷售千元的光驅,并予以兌現(xiàn)的先例,但這只能看成商家為宣傳自己守信而自愿采取的行動,不能認為是商家失誤了就必須承擔的責任。
□王蘋(市民)